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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考院中字〔2017〕1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最新定稿)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18-10-10  


 

洪考院中字〔2017〕13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2017年城区

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各城区相关学校: 

 现将《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此页无正文)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25日  

 

 

 

 

 

 

 

 

     抄送: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

               谢为民局长,邓云生副局长。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

 

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

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就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任务。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小学升初中入学规程,科学统筹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规范招生行为,努力提高治理水平,确保我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2014〕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2015〕14号)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政策。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小学升入初中工作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划定初中学校的招生学区范围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公平、规范、有序地就读初中学校。

三、组织领导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我市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城区、开发区(新区)教科体局(办)(以下简称为区教科体局(办))和相关学校具体操作。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

根据我市义务教育相关规定,明确城区小升初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一是落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职能。各区教科体局(办)统一组织辖区属地内小学毕业学校(含相关区属、市属、事业办和民办等学校)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初审和复审,按要求报市教育考试院建库。受理本区户籍返昌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学生报名及审核。受理和协调处理本区小升初工作信访。试行初中学校对口招生的相关开发区(新区)制定具体办法并实施。配合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建籍。二是强化初中学校招生职能。各初中学校复核小升初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记载和反馈复核结果,按规定接收小升初录取新生和核发初中入学通知书,按期组织新生报到,配合市教育考试院仲裁有关复议,配合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建籍。三是严格相关入学信息查验。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2014〕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2015〕14号)要求,市、区两级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予以积极协助,努力提高采集信息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小升初招生录取工作在与城区协调统一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实际参照实行。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建立网上管理体系。在初中学校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的基础上,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小升初“阳光招生”,切实做到具体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区信息公开,招生进程公开,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全程接受社会参与监督。

1.开辟网上信息采集通道,实行网上集体报名。在各区教科体局(办)具体组织下,以小学毕业学校为单位实施网上信息采集,由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各校数据网上入库。

2.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各区教科体局(办)和相关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区域内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情况介绍、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咨询接待地址和招录状态查询等。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开辟招录进程查询端口,提供招考服务,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推行网上统一管理。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南昌市2017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为城区民办学校继续开辟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二)严格审验初中入学资格。进一步加强小升初入学资格审验,确保公平公正,提升社会满意度。

1.小升初入学报名学生须按要求提交入学信息,其户籍、房产等入学资格原始证明材料由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自行提交,其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确认。学生信息一经采集,一律不得修改。相关小学毕业学校按要求对学生信息予以审核,区教科体局(办)在市教育考试院协调指导下对学生信息进行复审。

2.在市、区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助下,严格比对、审定学生提交的房产、户籍等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不得违规提供虚假的户籍、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

3.各初中招生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对安排的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予以复核审验,相关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须予以积极配合,审验无误的小学毕业生方可取得小升初正式入学资格。

4.对存在异议的入学安排,由相关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小学毕业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小学毕业学校受理、组织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填写《小升初复议申请》并核查、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期限内集中上报区教科体局(办)。由区教科体局(办)集中审核、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期限内集中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单位核查后予以裁定。

(三)规范实施学生学区认定。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学区认定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升初制度,在家庭实际居住地(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划片入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口划片、随机派位等多种入学方式。

1.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根据2017年市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和学区生源认定要求,按类别先后分批次招录,保障城区小学毕业生按期升入相应初中学校。

2.推广对口直升入学。今年,经开区和高新区等城区继续推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并扩大到其他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具体办法由相关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试行随机派位入学。根据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规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对同类别学区生源超过招生学校容量限额数的部分初中学校试行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区教科体局(办)、学校予以实施,积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派位结果不得改变,切实做到派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要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区教科体局(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工作安排

各区教科体局(办)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在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形成的初始数据基础上,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可凭借用户名(小升初信息采集序号)和密码,登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暨小升初报名,查询学生信息采集记录、各级审核状态、资格复核安排、录取学校等信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小升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中学校生源认定要求。根据市教育局2017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城区各级各类初中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

1.推行对口直升入学的生源安排按相关区教科体局(办)制定的有关方案实施。

2.城区各初中招生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对学区范围内需要接收的生源数量未超过初中招生学校接纳能力的,则初中学校全部接收;对学区范围内需要接收的生源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接收,对同类别学区生源超过招生学校容量限额数的部分初中学校试行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超出初中学校容量限额而未能接收的生源依据其实际居住地予以就近统筹安排。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公办初中招生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予以统筹安排。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拆迁部门建立核查机制,对拆迁证明材料予以全面核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15﹞18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3. 特教学校入学对象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市、县(区)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要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4. 对南昌SOS儿童村小升初孤儿就读,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7〕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和审验。在市、区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下,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和审验,由各区教科体局(办)、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具体操作。各区教科体局(办)和相关学校须严格要求,周密布置,指导落实,规范操作,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后一律不得修改。每位小升初学生只能凭借其本人身份证号产生唯一报名暨信息采集序号,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信息采集的,一律不予办理小升初录取,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一律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处理。

1.信息采集和初审。3月16日—3月31日,区教科体局(办)组织生源学校进行本校小学毕业生(含对口直升对象)基本信息采集和初审。生源学校要成立本校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在采集信息前召开专门的家长会,宣传有关政策,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做好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回收经学生及家长签字的《致全市城区小升初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整理有关数据,按要求认真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照片采集、上报信息,组织好班级(班主任)和学校(小升初学校领导小组)两级审核工作。小学毕业生应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等相关原始材料和复印件,并在正式《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报名信息采集表》签名确认其所提交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特别是对有多套独立房产、多个住址的学生,生源学校应做好指导工作,须由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自行确定提交唯一合法常住地址及证明材料。对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出现变更的,生源学校须安排专人上门核实。对具备随迁子女等附加资格的生源学校须进行核查、备注。各生源学校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定汇总后,按要求在小升初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将本校数据上传至区教科体局(办),在系统导出的学生《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报名信息审核表》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学校负责人签名以示负责,建立小升初学生档案。

我市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和非我市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等接受义务教育,须按统一要求,同期参加信息采集和审核。其中,我市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区教科体局(办)受理。非我市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科体局(办)受理。各区教科体局(办)要做好随迁子女相关工作,随迁子女指在我市城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我市城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2.信息汇总和复审。4月1日-4月30日,区教科体局(办)对本区小学毕业生信息进行复审。由区教科体局(办)成立本区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小升初学生信息复审方案》,组成小升初学生信息复审小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对本辖区小升初报名学生信息及对应原始材料进行复审,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位。学生信息完善和汇总后按要求在小升初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将本区数据上传至市教育考试院,在学生《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报名信息审核表》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区教科体局(办)负责人签名以示负责,完善小升初学生档案。在此期间,各城区根据本区对口直升实施办法,汇总、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的个人申请、原始材料和资格,将经审核合格的对口直升等相关学生名单上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各直升校(含直升试点学校、省属事业办学校和部分九年一贯制办学学校)报交对口直升学生名单,省属事业办学校报交教(职)工子女相关材料,南昌警备区报交驻昌部队军人子女名单,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相关规定报交原始审核材料。各项名单、材料一经核定、上报,不得修改,对口直升录取且报到的学生市教育考试院不再按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3.信息比对和审验。5月4日-5月25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协调市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学生信息比对查验。市教育考试院根据相关学生信息数据,建立和完善2017年小学毕业生信息库,上报市教育局、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4.资格复核和确认。6月3日,市教育局公布2017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6月10日-12日,市教育考试院核定对口直升等招生对象资格。6月22日-6月23日,小学毕业学校召开家长会,根据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告知学生初中入学资格复核所在初中学校、资格复核所需材料及要求。6月22日—6月30日,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生源认定原则和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的资格复核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生,进行学生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实地查验及资格复核, 按要求在小升初系统中提交复核结果,并将本校数据上传至市教育考试院。小学毕业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初中招生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各区教科体局(办)和小学毕业学校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初中学校学生录取和报到注册。根据城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结合小升初学生资格复核结果,市教育考试院按类别先后分批次进行初中学校新生录取,初中学校按本校实际招生批次录取新生名单组织报到注册和公示,初中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第一批次录取于7月3日-9日进行。7月3日-4日,公布第一批次学生入学安排。7月5日-7日,各初中学校组织、接待学生报到。7月8日-9日,各初中学校反馈本校学生报到情况。

2.第二批次录取于7月27日-8月2日进行。7月27日-28日,公布第二批次学生入学安排。7月29日-7月31日,各初中学校组织、接待学生报到。8月1日-2日,各初中学校反馈本校学生报到情况。

3.第三批次录取于8月26日-9月1日进行。8月26日-27日,公布第三批次学生入学安排。8月28日-30日,各初中学校组织、接待学生报到。8月31日-9月1日,各初中学校反馈本校学生报到情况。

4.各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初一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5.各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初一新生报到期间,由各初中招生学校负责通知初一新生家长携带该生(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初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初中招生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初中学校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注册手续的同时,督促录取学生登录小升初系统进行网上报到确认。按实际录取批次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报到注册学生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排序类别、学校监督和举报电话)等信息。9月5日前将报到、注册及公示学生名单列表报市教育考试院。

对批次入学安排存在异议的学生和届时尚未安排的外地返昌学生及随迁子女,市教育考试院安排在7月5日-20日、8月20日-24日、8月30-31日三个时期集中受理、审核和协调统筹安排。

各初中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自觉接受市、区教育招生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招生管理。凡经招生部门确定裁决安排的生源不得拒收,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接收。

(四)民办学校网上招录。市教育考试院城区小升初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于6月12日开启至8月15日结束,各民办学校须按相关工作要求,依托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组织实施本校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透明,充分发挥我市教育资源的社会效益。

1.报名资格。小升初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开启后,只有未办理报到手续、处于自由可投档状态学生,才可在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自主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凭本人唯一的小升初信息采集序号和密码登录小升初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自主选填民办学校予以报名。

2.招录周期。报名成功的学生,自网上选报起,进入为期三天的招录周期(含报名当天)。若学生该招录周期,未被所选报的民办学校正式录取,可重新登录平台,再次自主选报民办学校,报名进入下一个招录周期。

3.招录规程。学生每个招录周期(为期三天,含报名当天)规定的招录流程为学生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网上审核、预录学生限时网上报到、民办学校网上录取。

4.相关要求。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信息采集的生源一律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该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报名入口立即关闭。民办学校在学生网上报到后,方可为其办理缴费手续;未经招生录取平台预录和进行网上报到的学生,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为其办理缴费。经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报到的学生,市教育考试院不再按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初中学校;公办初中学校录取且报到的学生,不具备网上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申请报名资格。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按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招生工作。

(五)初中新生建籍。9月15日小升初建籍。城区初中学校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新生录取名册固化刻成光盘,报市教育局备存。各区教科体局(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依据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建立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并进一步严格考籍管理,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而擅自招生入学者,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招生录取程序要透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招生部门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凡有举报,一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给予处分。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和编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正能量。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推进机制改革。要从实际出发,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探索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新机制,强化县区主导职能,科学安排城区各级各类初中学校招生进程,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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